創新是指跳脫現有的思維模式提出有別於常規或常人思路的見解,利用現有的知識和物質,在特定的環境中,本著理想化需要或為滿足社會需求,去改進或創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徑、環境,並能獲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為。

創新還有一項重要的因素:「創造新的客戶滿意」,它的目的不是利潤最大化,而是把未被滿足的需求或潛在的需求轉化為機會,創造出新的、有用、獨特且有價值的東西或方法來達成客戶滿意,與「創造」不同,不僅僅只是產生新的東西出來,若僅是單純的創造,有時可能反而犧牲了客戶價值,反而造成反效果。

創新活動的類型依據創新對於現有知識破壞的程度區可分為漸進性創新、架構性創新、模組性創新、劇烈型創新等四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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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remental innovation 漸進性創新: 將現有的產品的獨立元件進行改進、強化,並補充現有產品設計的功能,至於產品架構及元件之間的連結則並未改變,其目的主要為加強在市場上的競爭地位。 Architectural innovation 架構性創新: 元件以新的方式影響其他元件的性能,使產品架構改變時,必須重新構建產品的架構,而產品元件及核心設計基本上並未改變,整體而言,每種元件設計的方式沒有改變,仍保有原有的知識,但整個產品架構的知識有明顯的創新改變。 Modular innovation 模組性創新: 針對現有產品的幾種元件及核心設計,作摧毀式創新改變,但產品架構並未改變。是最容易達成的創新,由於模組的概念在於模組之間影響較小,因此往往改變單一模組並不會影響其他模組的運作。如數位式電話的發明,只要改變轉換器的核心設計,但整個電話的架構並沒改變。 Radical innovation 劇烈性創新: 創造出新的核心設計概念,因此也產生新的產品元件和結構,此類創新可能會產生新的主宰產品,也會面臨市場上的挑戰。